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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本科高校化学类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9-16     浏览:

附件2

安徽省本科高校化学类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全省化学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本科高校数理化类专业综合评估的通知》要求,结合各高校教学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评估方案

(一)评估专家组成

评估专家组成员由化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从专家库抽取,函评专家由省外专家组成,会评专家由省内省外专家担任,必要的现场考察由省内专家担任。

(二)评估方式

1、专业自评

根据评估要求,参评高校登录安徽省本科(数理化类)评估信息平台,按时进行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等相关资料填报的上传。

2、网络函评

专家根据参评高校所填报资料,结合专业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打分,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

3、现场考察

在函评期间,视具体情况,安排必要的现场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专家会评

专家结合自评和函评结果,进行集中评议,给出最终评估结果。

(三)时间安排

1、专业自评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专业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并登录化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信息化平台进行相关资料的填报。

2、网络评估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网评专家根据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结果对相关专业进行审核,汇总评估结果提交给秘书处。

3、专家会评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组织省内外专家集中会议评审,形成最终专业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后报教育厅。

二、相关要求及填表说明

(一) 请各参评高校按照《安徽省数理化类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提交自评报告。

(二) 各高校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支撑材料应齐全备查。

(三) 自评报告的数据采集时间:

1、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近五年指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当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未具体指明时间段时,一般为近三年。

(四) 填表的师资情况数据应和最新的教育部本科高校教师基础状态数据一致,并提供教育部本科高校教师基础状态数据材料。

(五) 自评表的打分采用刚性打分制,按表格中的分值打分,符合条件的为满分,不符合则为零分,不设中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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