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化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
为推进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内涵式发展,提高化学类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建设和评估工作推进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建设实际,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估对象:安徽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列入省教育厅皖教高〔2017〕1号文件内的所有化学类专业(附件1)。
2. 评估方式:采取专业自评、网络函评、集中会评及必要的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各校各专业对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指标点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 时间安排:2020年3月15日前,所在学校完成所有化学类专业自评报告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双面打印,独立装订,加盖院校公章,每个专业一式1份寄送至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化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
4. 联系方式:周映华,电话:13866367753;Email:yhzhou@ahnu.edu.cn
张小俊,电话:13956216236;Email:xjzhang@ahnu.edu.cn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化材学院
邮编:241002
化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1:安徽省化学类专业汇总表
附件2:安徽省本科高校化学类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3:安徽省化学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