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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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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12月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04     浏览: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以来,校医院或安庆市二甲以上医院门诊发票等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已获得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同学的慢性病门诊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报销时请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另外,已获得慢性待遇资格的同学,需单独填写《大学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此表见附件)。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2月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2月7日、8日、10日、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会议室(医院三楼)

    五、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予以发放,报销的同学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管理平台查询报销费用发放情况(该平台将于近期设置在校医院网页,用户名:本人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患有慢性病尚未申请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同学,可填写《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批表》后,将相关材料交校医院保健科。

    附件:1.大学生慢性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2.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审批表

    校医院

    2015年12月1日

    大学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doc[Download](说明: )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审批表.doc[Download](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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