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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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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师范大学化学工程硕士点2018年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3-28     浏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组织

    1、化学工程硕士点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下简称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衡

    成员:孔学军、王钧伟、杜荣斌、崔晓峰、陈静娟、秦伟

     2、复试工作开始前,化学工程硕士点组织召开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召开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庆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本学位点2018年复试工作。

    3、化学工程硕士点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并加强试卷的保密与监督工作。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依照2018年招生简章确定。

    4、复试考生名单由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处确定并提前通知学生。

    5、复试成绩于3 月31 日在化学化工学院网站公示。

     

    三、复试时间、地点

    根据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化学及化学工程硕士点2018年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1. 外国语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2018年3月 30日,具体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2.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

              专业课笔试地点:教学楼B601教室(龙山校区)

              专业课笔试科目:基础化学

    3. 复试面试时间:2018年3 月29日下午2:00-5:30

    面试地点:化学化工学院楼310室(龙山校区)

    注:面试顺序采用抽签方式决定。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2018年3月29日晚19:30-21:30

    加试地点:教学楼B601教室(龙山校区)

    四、复试

    1. 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号和学位证书号(应届生核对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号,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

    (2)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3)专业水平考核(含专业笔试和面试)

    (4)同等学力加试(按招生简章要求科目组织加试)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6)心理素质测试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专业水平考核外,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2门专业课,加试采用笔试考核方式。专业水平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的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记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化学工程硕士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

    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外国语测试成绩×15%+心理素质考核成绩×5%。(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心理素质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记)

    (6)化学工程硕士点复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摄像、录音。

    (7)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本硕士点工作小组将写出书面意见,经本硕士点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本硕士点工作小组将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评分准确,保证质量。

    所有参加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录取

    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2种类型。

    2. 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

    3. 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录取为定向,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

    4. 录取后考生因就业等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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